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
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
| 【发布部门】 财政部 | 【发布文号】 [62]财农字第170号 |
|---|---|
| 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 | 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 |
| 【发布日期】 1962-06-25 | 【实施日期】 1962-06-25 |
| 【法律话题】 税务 | 【产业领域】 农林牧渔 |
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
((62)财农字第170号 1962年6月25日)
青海省财政厅:
(62)财农字第044号关于轮歇地征免农业税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。根据报告情况,同意你们对于轮歇地在轮歇之年免征农业税。但在耕种有农业收入之年,必须照章缴纳农业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