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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

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

〔62〕财农字第170号
1962-06-25

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

【发布部门】 财政部【发布文号】 [62]财农字第170号
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
【发布日期】 1962-06-25【实施日期】 1962-06-25
【法律话题】 税务【产业领域】 农林牧渔

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

((62)财农字第170号 1962年6月25日)

青海省财政厅:

(62)财农字第044号关于轮歇地征免农业税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。根据报告情况,同意你们对于轮歇地在轮歇之年免征农业税。但在耕种有农业收入之年,必须照章缴纳农业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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